國土部:全面暫停鋼鐵煤礦行業新建項目用地審批
【更新時間】:2016/4/14
【文章摘要】:
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、支持盤活土地資產、實施礦產資源支持政策,中國國土資源部在上述三方面出12招助力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化解。
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長竇敬麗13日在北京透露,為確;怃撹F煤炭行業過剩產能落到實處,國土資源部目前已全面暫停受理鋼鐵煤炭行業建設項目用地、用礦審批。
在此基礎上,國土資源部再出臺12條新規,著重從“嚴格”和“支持”兩個方面助力鋼鐵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。嚴格,即嚴格控制新增產能用地用礦;支持,即通過盤活土地資源、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等支持鋼鐵煤炭行業退出、轉產和兼并、重組。
“企業兼并重組或者退出之后,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原有的土地如何處理,這12條規定就對每一種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說明”,竇敬麗說。
這十二條新規包括:一是進一步落實產能過剩行業項目目錄,及時修訂禁止用地項目目錄,對目錄內的新建、改擴建項目,禁止供地。
二是嚴把土地供應關口。對新建項目、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和產能核增項目,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。
三是嚴格礦業權審批。從2016年起,3年內停止煤炭劃定礦區范圍審批。煤炭礦區范圍審批是建設項目審批的重要環節,國土資源部礦產開發管理司副司長薄志平解釋說,這一措施是為了避免盲目投資,造成更大的過剩。
四是嚴格國土資源執法監管。加大對鋼鐵、煤炭企業違法用地、違法采煤等行為的查處力度。
五是關于退出企業土地處置。如:產能過剩退出企業涉及的國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。政府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后的出讓收入,可按規定通過預算安排支付退出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。
六是兼并重組、轉產轉型企業的土地處置。其中,涉及改變用途的,經批準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,轉產為國家鼓勵發展的生產性服務業的,可以5年為限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。
七是關于停建項目土地處置。
八是關于關于歷史遺留建成項目用地手續。
九是關于違規在建項目用地手續。
十是關于產業轉移和產能置換中土地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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